民事起诉状（草稿 · 演示用虚构文书）

原告：李慧，女，19XX 年 X 月 X 日出生，汉族，住 XX 市 XX 区。
被告：张三，男，19XX 年 X 月 X 日出生，汉族，住 XX 市 XX 区。

诉讼请求：
一、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,000 元；
二、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（以 200,000 元为基数，自 2022 年 9 月
    16 日起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
    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）；
三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
事实与理由：
2022 年 3 月 15 日，被告向原告借款 200,000 元，出具收条一份，
约定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前一次性还清。原告当日通过银行转账
交付全部借款。借款到期后，被告未按约还款，仅于 2023 年 1 月
10 日支付 5,000 元，其余款项经原告多次催收，被告多次承诺
"卖房后结清"均未履行。2024 年 6 月 5 日，原告发出最后催告，
被告仍未还款。

原告认为，原、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，被告逾期不还已构成
违约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，特诉至法院，请求依法支持原告全部
诉讼请求。

此致
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

具状人：李慧
2024 年 6 月 20 日

【说明】本起诉状为演示用虚构草稿，人名、法院名称均为化名或示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