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名称：李慧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（演示案件，全部虚构）
案由：民间借贷纠纷
委托人：李慧（原告，出借人）
对方当事人：张三（被告，借款人）

基本事实：
2022 年 3 月 15 日，张三向李慧借款 20 万元，出具收条一份，约定
2022 年 9 月 15 日前一次性还清。借款当日，李慧通过银行转账交付
全部本金。借款到期后，张三未按约还款，仅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
支付 5,000 元，其余款项经李慧多次催收，张三多次承诺"卖房后结清"
均未履行。2024 年 6 月 5 日，李慧发出最后催告，张三仍未还款。

争议焦点（初步）：
1. 银行流水中的 5,000 元应认定为本金还是利息；
2. 微信记录中"利息我也认"能否作为利息约定的依据；
3. 逾期利息按 LPR 四倍主张能否获支持。

本案材料见文件夹内其他文件。
